1994年8月5日傍晚,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24岁的描图员康某在郊区上庄村附近的玉米地加班后失踪。三天后,村民在玉米地深处发现她的尸体,脖颈处有勒痕,下身有撕裂伤,随身财物不翼而飞。警方现场勘查未提取到精斑、指纹等关键物证,仅在玉米地边缘发现一件带血迹的蓝色花衬衣。
康某出生于1970年,父母均为石家庄市某国企职工,家中还有一个弟弟。她性格内向,案发前刚与男友分手,独自居住在工厂提供的单身宿舍。8月5日下午,她以“补图”为由提前下班,计划去表姐家借宿,却从此杳无音信。
9月23日,警方将目标锁定在案发地附近的石家庄市电化厂工人聂树斌身上。据聂树斌供述,8月5日他曾在案发地附近与康某发生口角,后因对方辱骂而将其掐晕并强奸,最终用衬衣勒死对方,抛尸玉米地。但警方调查显示,聂树斌作案动机与现场环境存在矛盾:其工作单位距离案发地3公里,且无目击者称曾见两人同行。 警方在聂树斌宿舍搜出一本日记,其中记载“8月5日下午,和一个女的吵架,她骂我,我把她掐晕了……”。然而日记字迹潦草,且与聂树斌此前在派出所的供述存在多处矛盾,如日记称“用砖头砸晕”,供述却称“掐晕”。此外,警方未对现场发现的蓝色花衬衣进行DNA检测,仅通过“衬衣与聂树斌衣物颜色相似”将其列为嫌疑人。
1995年3月15日,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。法庭认定聂树斌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,虽其当庭翻供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,但未提交证据。法院最终判处聂树斌死刑立即执行。 “庭审记录”显示,当法官询问聂树斌“为何用衬衣勒死被害人”时,他突然情绪激动:“我没杀人!是他们逼我写的!”其辩护律师李树亭提交《辩护词》指出,现有证据仅为“孤证”,且“衬衣血迹未做DNA鉴定”“无目击证人”,请求法院“疑罪从无”。但法庭未采纳该意见。 1995年4月27日,聂树斌被执行死刑。其父母当时正在外地出差,接到通知时已无法阻止悲剧发生。
2005年1月,河南警方抓获广平籍农民王书金,其主动供述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细节:“我把她掐晕后强奸,用她的裤腰带勒死,埋在了玉米地里。”警方调查发现,王书金的供述与聂树斌案现场细节高度吻合,包括两人争执的具体地点、衬衣血迹的位置等。
“王书金供述原文”中提到:“她当时骂我穷鬼,我气不过就动手了。我把她拖到玉米地深处,用她的花衬衣(即现场发现的物证)勒住她脖子,她还挣扎了几下。”这一供述与聂树斌案中“用衬衣勒死”的关键情节完全一致,且补充了“裤腰带”“骂穷鬼”等细节。 聂树斌父母开始申诉,但因“王书金未被抓获前案件已审结”,法院以“无新证据”驳回。此后十年间,他们走访河北、北京等地,却屡屡碰壁。
2014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,2015年3月,山东高院开庭审理,王书金出庭作证称“聂树斌是冤枉的”。
2016年12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:原审判决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,撤销原一、二审判决,宣告聂树斌无罪。判决书指出,原案关键证据“蓝色花衬衣血迹”未做DNA鉴定,聂树斌供述存在多处矛盾,且无客观证据证。 DNA证据在再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。2015年,最高法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衬衣血迹重新检测,结果显示“血迹为康某所留,但无法排除聂树斌与王书金的混合可能性”。结合王书金供述的唯一性细节,法院最终认定“聂树斌案证据链断裂”。
2017年2月9日,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、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》。2017年3月30日,河北高院向聂树斌父母支付国家赔偿268.13991万元,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,创下当时同类案件赔偿纪录。 在这次案件中也出现了一位坚持正义的“英雄”——郑成月。郑成月作为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,在2005年主办王书金强奸杀人案时,发现了聂树斌案的重要疑点(如证据缺失、审讯程序问题等),并长期奔走推动案件改判。为聂树斌案平反,郑成月历经11年奔走,期间遭遇仕途挫折、健康恶化等问题。平反后,他身患9种疾病,生活陷入困境,甚至多次向医生索要安乐死药物。聂树斌案成为中国法治史上“疑罪从无”原则的经典案例。它推动了《刑事诉讼法》的修订,强化了证据裁判规则,促使“以审判为中心”的刑事诉讼改革。2013年《刑事诉讼法》新增“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”条款,2018年修订时进一步明确“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,应当作出证据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”。这些变化均与聂树斌案的推动密不可分。
案件引发公众对“刑讯逼供”“证据链完整性”的讨论。
2016年,聂树斌案入选“2016年度法治人物”,被誉为“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”。王书金因另案被判处死刑,其供述的其他案件仍在审理中。2023年,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其构成多项强奸、抢劫罪,但未采纳其对聂树斌案的供述,仍以其他罪名判处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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